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06次
各市州工信局:
为配合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用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管理,引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对我省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二)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二、内容
各市州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主要生产工艺、废塑料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的能力等。
三、信息报送
请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收集到企业信息汇总后(填写附件1),与企业调查表一并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henyong115@126.com)。
联系人:沈勇,电话:0731-8895537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