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1663次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服务机构: 

  为了推动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为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树立标杆,提供可复制、能推广、易学习的典型,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中小企业“上云”的标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湖南省中小企业“上云”行动云计算产品推荐目录(2018)》推荐的云平台和云服务机构“上云”的中小企业。 

  二、案例要求 

  1、应用实效突出。标杆企业掌握“上云”相关知识,感受到了“上云”的好处;通过“上云”,在管理、生产、研发、设计、销售、仓储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模式可复制可推广。标杆企业使用的云产品要求技术成熟,有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市场占有率较高,可以在同行业的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推广;体现按需供给、资源分享、培育新业态的特征和作用。标杆企业同意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3、具有代表性。标杆企业重点围绕制造强省建设重点领域、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但是又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既要有工业企业,又要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既要有中型企业,又要有小微企业;既要有传统企业,又要有新兴行业企业;既要有发达地区,又要考虑欠发达地区。 

  4、材料精炼。案例材料以企业角度撰写,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可读性高,全文不超过2000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云”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上云”实施前后效果对比、“上云”经验总结等,不要求专业技术说明方面的内容。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不能包含贬损其他企业和云服务机构的内容。 

  三、遴选方式 

  1、标杆企业主要由云平台和云服务机构推荐,市州经信委掌握情况的可以推荐,企业也可以自荐。每家云平台、云服务机构可推荐3-5个标杆企业。 

  2、推荐单位向省经信委上报推荐文件,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企业在推荐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省经信委将从各单位推荐的企业中遴选一批全省中小企业“上云”标杆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推广。标杆企业优先列入“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推荐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18530日前将推荐文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企业的案例材料(加盖被推荐企业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9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hnsmefzc@126.com,邮件主题“上云标杆企业”。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董觉,0731-8895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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