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实行部门预算的意 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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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实行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树立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是单位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大通过的预算方案批复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坚持有预算的不超支,无预算的不开支。

(二)部门预算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编制,其中:基本支出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别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按文件、政策足额预算到位。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是机关单位为履行公务、维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情况,实行分档、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某专项工作开展而发生的直接消耗,但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中已列支的内容。项目支出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实行分开预算,分开管理,两项经费之间不能调剂、混淆使用。

(三)建立各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整合原来分散在项目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转移支付中等列支的日常公用经费,适当提高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根据县直单位的性质和工作任务情况,将县直预算单位划分为五类,分别为:一类单位为上级有明确经费保障标准的单位,二类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及县委常委所在单位,三类单位为其他公务员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四类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五类单位为教育事业单位。不同类别的单位相应安排不同档次的日常公用经费(不含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日常公用经费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到相关经济科目,其中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20%。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上级规定的生均标准安排。

县直预算单位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分四类安排,一类:县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用车),按定编数每台每年6万元安排;二类:其他副县级领导相对固定用车,按定编数每台每年5万元安排;三类:一般公务用车,按定编数每台每年4万元安排;四类:执勤执法用车,按定编数每台每年3万元安排。有编无车单位增加该单位公用经费3万元。

乡镇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乡镇面积、人口数量、财政供养人员数、村(居委会)个数、财政困难系数(财政困难系数按照乡镇分类确定)等因数计算,县财政只确定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给乡镇,由乡镇自行编制到所属部门和经济科目。2014年预算中,将乡镇安全生产经费、乡镇站所业务考核经费、新农合和新农保工作经费中安排给乡镇的部分都整合到乡镇日常公用经费中,不再单独安排。

临时机构(除工程指挥部外)不单独开设账户,应挂靠归口单位管理。临时机构的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随经费走”的原则安排,即将安排给被抽调到临时机构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从被抽调单位调整到临时机构,不足部分财政再适当安排给临时机构。

除有隶属领导关系的单位外,县直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拨款。

(四)严格对项目支出的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名义上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偏低、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管理粗放等原因,造成一部分单位随意挪用、挤占项目支出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导致项目支出的管理不规范。从今年起,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经济科目,改变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下达缓慢、挤占、挪用的问题,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到位率,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约束力,同时,将绩效管理引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选择部分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项目支出使用效益。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改变项目支出预算,特殊情况,要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调整预算后,方可执行。

(五)合理界定非税收入(含基金收入)成本,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一是强化非税收入成本测算。非税收入成本既测算到每一个收入项目,又测算到每一个执收成本项目,合理界定非税收入的直接成本,提高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二是细化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将非税收入拨款与单位的其他收入一起统筹安排、统筹使用,实行综合预算,非税收入拨款支出细化到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改变过去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无预算、使用去向不清楚的问题。三是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单位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不再实行按比例返回的办法,而是根据预计数将收支编入部门预算,扩大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四是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激励约束机制。对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单位,其日常公用经费拨款与非税收入征收进度挂钩,6月底未达到征收进度的,从7月份开始要停拨、缓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年底未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的,要相应核减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指标,超额完成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超收部分根据单位情况适当给予奖励。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确定,原则上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资金等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七)强化计生经费管理。一是实行收支脱钩。计生部门征收的计生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交县级国库,县财政不再按比例返回工作经费给计生部门。二是对计生部门经费实行全额预算。2014年,县级计划生育经费按上级文件要求的标准安排,分别按利益导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管理运行四大类安排,分别管理,不得相互挪用。乡镇办场计划生育经费分别按日常公用经费、消赤支出、考核经费、征收成本、利益导向、手术费支出、评估支出等项目安排,各项之间不得混淆挪用,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安排;消赤支出根据核定的乡镇办场计生部门负债金额适当安排;考核经费按乡镇办场上年实际入库的社会抚养费的10%左右安排;征收成本按乡镇办场上年实际入库的社会抚养费的20%25%安排,根据征收工作难易程度将乡镇办场分为三类,不同类别的乡镇办场确定不同比例;设立计生预备费,用于计生迎检、评估工作,根据需要追加。

(八)提高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争取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将新农保、新农合等工作经费中对村级的奖励部分整合到村级运转经费中,奖励资金合并到村干部工资中统一发放,同时,增加安排村级运转经费,争取达到省里要求的标准。改革村干部工资发放办法,将村干部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块发放,基本工资按人按年发放,奖励工资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的实绩,经考核后发放。

二、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财政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一是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不断扩大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对有条件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日常公用经费,原则上都要用公务卡结算。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项目支出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后,预算指标单独下达,用款额度单独审批,国库支付严格按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单独体现,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相对清晰、一目了然。三是简化基本支出用款额度审批程序。基本支出用款额度由国库局按照预算直接分月下达。

(二)加强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准确、真实。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的核算。要求单位每月报送“三公经费”统计情况表,同时,推行车辆实行单车费用核算,促使单位降低三公经费,节约行政成本。二是推行项目支出分项核算。要求各单位项目支出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分开核算,单独反映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

(三)加强财政结余和结转资金的管理。每年对单位资金结余和结转情况进行清理,区分情况对单位结余和结转资金进行管理,统筹安排。

三、对县委、县政府以前年度关于财政经费安排的文件(纪要)进行清理,重新界定,该继续执行的继续执行,该修改的进行修改,该停止执行的停止执行。

 

 

附件:1、县直预算单位分类

2、乡镇分类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