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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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6-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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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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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6年9月12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军民结合〔2016〕464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为HNPR-2016-05017,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创建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进行了规范明确,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破思维定势和利益藩篱,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我省是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的重点省份之一,是一个军工大省,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处于自我封闭、自成体系、自我配套的状况,相关政策法规的运行机制滞后,军民高技术双向转移速度缓慢,对于推动我省军民融合体制的建立,推动军地经济融合的发展,促进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所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建立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基于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发展为方向,整合军地双方优质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和有效转移,加快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新经验新模式的有效方法;是引导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发展,实现基础领域资源共享,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在一定区域内统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军工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新力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必须从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报送。为此,有必要出台创建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规范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二、问: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该文第七条明确提出要“促进军民结合产业与国家相关产业基地融合发展”。工信部在《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4〕2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重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向基地聚集”并提出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创建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第二章申报条件,提出了创建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包括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的条件;第三章工作程序,明确了认定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材料要求、审核和认定等程序;第四章示范基地管理,明确了对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定期报送情况、数据,定期复核,以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融资渠道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有效期。

  四、问:什么样的园区可以申报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答:依法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国家和省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其主导产业具有鲜明的军民融合特征,发展速度和管理水平处于全省前列的,可以申报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五、问:园区被授予“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后可获得什么优惠政策或资金支持?

  答:对于被授予“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省经信委将在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扶持等方面对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给予重点指导,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本级有关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省经信委会商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对园区内相关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和灵活的融资方式。市(州)、省直管县经信部门应为所在地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国家和本地区政策范围内,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