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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国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阅读次数:242次】 来源:省商务厅

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今年9月11日在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召开的全国电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定位,履行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前期综合示范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通报

2015 -2018年,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大力支持下,通过自愿申报、市州推荐、省级组织竞争性评选方式,我省49个县(市)分4批次成功申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项目,其中,国家级贫困县39个,省级贫困县2个,贫困县占比超过80%。(各批次示范县(市)名单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成功后,我厅高度重视,先后在江永县、桃江县、韶山市、长沙市、新化县等地5次召开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组织各示范县(市)进行现场参观学习和会议交流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经验模式,并牵头组织对示范县(市)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各示范县(市)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严密组织、管理严格,通过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农产品上行、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营造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浓厚氛围,构建和完善了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创新了农村电商发展和运营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健康发展态势。在去年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经验交流会上,我省综合示范工作创建模式和经验受到国家部委的高度肯定,并向全国宣传推广。截止目前,2015 -2016年,我厅及15个综合示范县(市)全部通过了商务部的绩效评价考核,我厅在绩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2015年8个综合示范县(市)中,江永县、韶山市、桃江县3个示范县(市)被评为优秀,优秀率为37.5%;2016年7个示范县(市)中,祁阳县、溆浦县、汉寿县、永兴县、会同县5个示范县(市)被评为优秀,优秀率为71.4%。(各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得分见附件2,具体绩效评价报告将以电子版发送给各示范县(市))。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关于2015年示范工作。

1.抓好项目后续运营和管理工作。2015年示范县(市)要结合绩效评价报告和省级开展的项目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项目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强项目管理运营,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报送工作,要组织专人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确保商务部能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农产品上行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加大投入,确保示范建设完成后,各示范项目能保持可持续运营,我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2.完成中央资金拨付。要加快后续中央资金的拨付进度,未能完成中央资金拨付的示范县(市)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中央资金按要求全部拨付到位,逾期不拨付的,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将资金收回进行全省统筹。

(二)关于2016年示范工作。

1.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2016年示范县(市)要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和前期示范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提炼,形成综合示范创建经验模式及时上报我厅。对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电商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电商创业达人及电商精准扶贫的事迹故事等,积极组织宣传推广。各示范县(市)要通过展示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模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电商发展氛围,进一步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促进农村电商工作深入开展。

2.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各示范县(市)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本县(市)整改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问题整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和时间表,针对问题,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销号机制,限期完成整改, 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工作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形成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厅。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商务部备案。

3.扎实做好项目验收和中央资金拨付工作。项目完成后,各示范县(市)应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明确的支持方向、建设要求和支持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及时拨付中央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各示范县(市)的中央资金拨付率要力争达到70%以上,2019年10月份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验收完成后将项目验收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备案。

(三)关于2017年示范工作。

1.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我厅将在11月份抽调部分2015年、2016年获得优秀的示范县(市)的相关项目负责同志,分组带领2017年示范县(市)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向优秀示范县(市)学习和2017年示范县(市)之间相互交叉检查工作,请各示范县(市)认真总结梳理前期工作,做好相关准备,交叉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2.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准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2018〕144号)要求“2017年度及以后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评价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第三方对本省示范县(市)(含整体推进地区)开展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严格按照综合示范有关工作文件和中央财政绩效评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综合示范的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政策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评价。量化指标以当地主管部门、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商务部信息系统数据为主,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综合示范工作成效。各示范县(市)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时间进度表,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其中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央资金拨付比例不得低于40%,我厅将于2019年3月前完成对各示范县(市)绩效评价工作。

(四)关于2018年示范工作。

1.修改和完善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各示范县(市)要在充分调研和学习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报我厅备案。原则上,方案备案后不得再随意调整,确需重新调整的,要以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我厅说明变更理由,经同意后再调整,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违规使用中央资金。

2.关于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怀化市、湘西州是我省首个以整体推进方式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的市州,要积极探索并采取管用措施开展整体推进工作。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支持。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整体推进工作,争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争取人力、财力支持。整体推进的市州要根据整体推进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本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各示范县(市)要从综合示范中央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市州综合示范整体推进工作。二是要制定并完善整体推进方案。及时组织到外省学习借鉴整体推进的经验和模式,立足现有条件,克服各种困难,按照有关要求,完善总体推进方案,做到总体部署、总体要求、总体推进。三是要落实整体推进的市州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主体责任。市州要成立综合示范工作整体推进领导工作小组,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资源整合优势,对具体工作负责,要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加强与辖区内示范县(市)沟通协调,加强示范县(市)的资金统筹,形成集约效应,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在综合示范整体推进上要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四是各示范县(市)要积极配合。各示范县(市)要在市州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推动我省整体推进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突破和明显成效。五是要形成整体推进经验模式。要边推进、边发现问题、边解决问题、边总结经验,体现整体推进成效,形成整体推进经验模式。

三、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综合示范工作的政治定位。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是电商扶贫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各级主管部门和示范县(市)、整体推进市州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综合示范工作的定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作为电商扶贫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切实履行综合示范工作的主体责任。

各级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落实示范地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责任,建立党政推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书记县长要统揽全局,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源调配、跟踪推进等工作。

(三)加大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涉及商务、财政、扶贫、农业、质检、金融等多部门,不能单靠商务部门一家去推动,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李敏强,0731-85281205。

 

附件:1. 2015-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

名单

2. 2015-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绩效评价结果

3. 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绩效评价报告(见电子版)

 

 

湖南省商务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2015-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

 

一、2015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8个):

韶山市、宁乡县、炎陵县、江永县、邵东县、双峰县、汩罗市、桃江县

二、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7个):

祁阳县、永兴县、汉寿县、汝城县、会同县、城步县、溆浦县

三、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18个):

新化县、石门县、安化县、凤凰县、新田县、花垣县、慈利县、桑植县、茶陵县、桂东县、洞口县、新邵县、通道县、新晃县、辰溪县、平江县、涟源市、邵阳县

四、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名单(16个):

(一)整体推进市州及所属示范县(市)名单

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5个):

龙山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泸溪县

2、怀化市(5个):

麻阳县、中方县、沅陵县、靖州县、芷江县

(二)其他示范县(市)名单(6个):

安仁县、宜章县、江华县、新宁县、隆回县、武冈市

 

附件2

 

湖南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序号

被评价单位

评价得分

评定等级

1

湖南省商务厅

89

优秀

2

江永县

95

优秀

3

双峰县

72

良好

4

邵东县

65

一般

5

炎陵县

76

良好

6

汨罗市

76

良好

7

韶山市

88

优秀

8

宁乡县

83

良好

9

桃江县

92

优秀

备注:评定等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6〕866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附件3

湖南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序号

被评价单位

评价得分

评定等级

1

湖南省商务厅

92

优秀

2

永兴县

88

优秀

3

汝城县

80.8

良好

4

祁阳县

98.5

优秀

5

城步县

78.5

良好

6

溆浦县

96.5

优秀

7

会同县

87.5

优秀

8

汉寿县

94.5

优秀

备注:评定等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484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5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



附 件: